← 回到性別樹洞

來自樹洞的提問

最近和同學們去酒吧喝酒,喝了酒後頭有點暈暈,準備離開時,有個第一次見面的男生說「欸你喝醉了我扶你拉。」一邊拍了拍我的手臂,我有點困惑,好像怪怪的,但說不上來。 走回去路上,這個男生勾著喝醉那個女生,說這樣才安全。之後和系上女生聊天,才知道原來好幾個女生都覺得那個男生的肢體接觸很不舒服!只是沒有人指出,或許出自於不禮貌,也可能擔心自己只是在大驚小怪。 他的這個行為還在其他地方重複上演⋯⋯畢竟它不是太嚴重,會不會我才是那個奇怪的人?

你好~感謝你投稿此篇樹洞,你的煩惱也可能是別人的困擾,在與他人相處期間,每個人都應該更小心的尊重他人的身體自主權,當他人侵犯你的身體界線時,感到困惑或不安並不代表你有錯,而是你的直覺在提醒你對方的行為可能不恰當。

關於令人不舒服的觸碰,我們來聊聊「身體自主權」...

「身體自主權」指一個人有管理自己身體的權利和義務,在不對他人造成負面影響之下,每個人都有權決定如何使用自己的身體,享受自己的身體感受,並且管理自己的行為與思考,同時也有自我保護的義務。

「身體自主權」的概念幫助我們更清楚地認識自己的身體,進而建立「身體界線」。「身體界線」是每個人能夠忍受別人凝視與觸碰的限度,是隱而不顯、個人自主決定的分界。在人際互動中,「身體界線」因個體的理解差異而有所不同,可能導致令人不適的接觸發生,因此,在與他人互動的過程中,除了尊重他人的身體界線之外,也可以學習適當地表達自己的身體界線,維護個人的身體自主權。

「不舒服是不是我太大驚小怪?」為什麼會有這種想法?

校園是個人社會化的重要場合,在與同儕互動的過程中,為了與朋友建立良好的關係,容易為了迎合同儕而改變自己的價值觀, 即使互動當下感到不適,仍不願意表達。

回憶那些讓人不舒服的舉動時,當事人常會陷入自我懷疑:「是不是我太自以為是了?」、「是不是自己想太多?」、「對方應該沒惡意吧?」此外,社會對於「完美受害者」的刻板印象也讓許多受害者難以發聲。人們常認為受害者應該符合某種特定形象,例如特定性別、年齡、穿著,甚至質疑:「為什麼當下不反抗?」然而,當人面對突發的越界行為時,可能會因害怕而愣住,這是一種自我防衛機制,並非代表默許。

我們需要知道的是,重點不在於行為人的意圖,而是你的感受。當行為人的觸碰對於你來說是一種冒犯,即使相同的觸碰他人認為「沒什麼」,也無須責怪自己反應過度,人類是社會的產物,會在不同互動情境產生不同反應,此反應總合每個人的個人經驗、成長歷史、當下情境,以及對於性別互動的理解,因此身體界線的訂定範圍具有差異是很正常的事,你的不舒服並不是「大驚小怪」,而是對方的行為越界了。

讓我們進一步認識「性騷擾」...

根據「性平三法」: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、《性別平等工作法》、《性騷擾防治法》,性騷擾指的是「對他人施以違反其意願且涉及性或性別的行為。」性騷擾可分為兩種類型:第一個類型為行為人透過「交換利益」,藉由提供另一方利益,以滿足行為人的性要求;第二個類型則是「敵意環境」,行為人透過明示或暗示的方式,或以歧視、侮辱之言行,使人感受環境的不友善。第二類型除了行為舉止,還包含言語的性別歧視,像是「男人婆」、「娘娘腔」等話語,如果讓對方覺得不舒服,也算是一種性騷擾。

另外,雖然性騷擾判定從被害人的主觀感受出發,但是因為兩方當事人說法經常具有差異,因此仍需考量其他客觀證據,像是雙方關係、過去互動經驗、當下情境才能構成性騷擾,但是突如其來的騷擾行為,常使害人舉證困難,不過若是雙方對於事實認定相同,應該優先尊重被害人的主觀感受,也就是行為人是否有騷擾意圖,並不在法規的考量範圍,只要受害者感到不舒服就可能構成性騷擾。

性騷擾的本質是「不平等的權力關係」,這種權力關係不僅限於「男強女弱」,還可能來自職位、輩分,甚至是行為人在群體中的影響力,當受害者因為擔心破壞氣氛或害怕被指責而選擇忍耐時,也是權力不對等的展現。除此之外,任何性別或性傾向的人,都可能是加害者和受害者,同性戀者與異性戀者、同性之間也可能發生性騷擾,性騷擾的重點在於加害者透過騷擾行為來展現「權力」。

另外,現今社會常將性騷擾簡化成「性」,不探討權力關係,視觸摸的目的為施展性慾,限縮性騷擾為性器官的觸碰,有人說摸頭、搭肩等舉止只是親暱的表現,沒有「那個意思」,只是「開個玩笑而已,不要那麼嚴肅」,或是以「你為什麼要穿那麼暴露?」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,使受害者失去受害資格,不過重點其實在於「為什麼可以摸?」,而非「摸哪裡」,因此行為人需要具有敏感度,與他人互動時,小心尊重他人身體界線,同時,若是對方躲避自身觸碰時,應該讀懂訊號保持適當的距離。

除了學習訂定「身體界線」,我們還可以怎麼做?

除了表達自己不舒服的感覺之外,也可以將事發經過告訴信賴的友人、遭遇相似經驗的當事人,交流彼此的經驗並肯定自己的感受。若情況更加嚴重,我們還可以根據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向校內的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申訴,只要受害者或當事人其中一方是學生,即可適用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,即使發生的地點不在校園範圍也可適用。

在此也需要呼籲行為者,不確定自己的言行是否為對方所歡迎時,寧可先不要說或不要做,對方當下沒有反抗不代表同意被觸摸,不要將不當舉止當有趣,謹慎地尊重彼此的身體界線。

另外,對於旁觀者這裡有一些小小提醒。當聽到朋友分享這類經驗時,請避免直接詢問:「你有沒有拒絕?他知道你不喜歡嗎?」這些問題其實在責怪當事人,使其懷疑自己是否拒絕的不夠明確,真正該做的是詢問行為人「對方是否有同意你的觸碰?」並同理當事人的心情,給與傾聽與陪伴。

最後,謝謝這位同學願意分享你的煩惱~性工坊希望大家可以更加肯認自己的感受,但是感到懷疑與困惑時,也歡迎將你的心情投入樹洞,讓我們一起聊聊,討論這些令人摸不著頭緒的困擾🫶🏻。